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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意识 保护房屋产权
发布日期:2008年3月19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房产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但是安居之所,更是兴业之基,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申请落户、子女入学、出国打工、抵押贷款、申办营业执照等诸多事情都与房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少群众防范房屋产权风险的意识较差,因保护措施缺失或不到位而导致的房屋产权受侵害案件屡有发生。

今年1月份,一名林姓男子伙同一女子冒充其妻王某,并持王某的房权证向某典当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该典当行与二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到市房管部门申办抵押登记。冒充王某的女子以身份证丢失为由,提交了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王某照片的户籍证明(该女子与王某十分相象),市房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与林某离婚,这才发现房权证早已不知去向,房屋也已被抵押。

有冒充他人用真房权证骗贷的,还有冒充他人用假房权证骗贷的。今年 2月份,一名自称丁海涛的男子与某银行办事员一起前来房产大厅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理人员审核发现,该名男子提交的房权证虽然样式相似、盖有印章、信息准确,但房权证用印、编号、注册号等都存在问题,经鉴定是一本伪造的假房权证。同时发现,其提交的身份证与存档身份证复印件上当事人的照片差异较大,遂不予登记,并追查假证来源。该名男子见状,慌忙逃走。

另外,诸如承租人将出租人的房子卖掉、自己买的房子被别人先过了户等案件在其他地区也都有发生。对此,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要不断强化房屋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做好保护工作,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 不要将自己的房屋权属证书借与他人使用;

2、 一旦房屋权属证书丢失,应立即到房管部门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

3、 注意自己名下房屋产权信息的保密,不要将房权证所载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为他人制造假房权证提供条件;

4、 在购买房屋前应先查询被交易房屋是否符合交易条件,是否存在产权不清、抵押、查封等情况。

5、 房屋交易行为(例如商品房买卖、离婚房产处置、二手房交易)发生后,尽快申办产权过户手续,防止上手产权人另行处置房屋、房屋被查封等情况的发生;

6、 房屋虽然成交但暂不具备产权过户条件的,当事人应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于房屋具备产权过户条件3个月内申办产权过户手续;

7、 一旦发现自己的房屋产权受到侵害,立即到房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并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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