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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情况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区无房户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为补助对象,实行先购房后补贴。申请人被确定为补贴对象后,可在市区范围内选购普通商品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领取购房补贴。今年补贴户数为100户,每户补贴标准为3.5万元。不购房不补贴。
二、申请资格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取得市区常住户口3年(含)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未取得市区常住户口均在企业工作10年(含)以上且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二)夫妻双方婚龄满3年(离异满3年);
(三)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的(6000元以下);
(四)市区内的无房户(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或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五)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登记的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是指各类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立户,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金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或未办房产证的,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或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三、报名方法
在职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离退休人员向原单位申请;停产、破产企业职工向主管部门申请,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向文登市劳动保障局申请。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审批表》:
(1)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配偶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5)配偶及未婚子女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民政、税务、所在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上年收入情况的详细证明;
(6)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四、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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