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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活动标准
发布日期:2010年6月23日

文房字〔20102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标准:

一、创先争优活动信念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坚决执行党的战线和方针政策;

3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创先争优活动宗旨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4践行“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

、学习标准

1积极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主动学习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积极参加党员学习例会和各种培训,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敬业标准

1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热爱岗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3顾全大局,服务服从工作大局

4争做创业先锋、和谐楷模、服务标兵。

、绩效标准

1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率先垂范,勤政实干,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显著。

、创新标准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认真调查研究,善于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七、道德标准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诚实守信,提倡共产主义美德。

、廉洁标准

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廉洁勤政形象;

2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利用工作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

3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

、奉献标准

1积极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按时缴纳党费;

2立足岗位,积极为党的事业奉献才智,为社会多做贡献;

3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任劳任怨,克已奉公。

、法纪标准

1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2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乱纪问题;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标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做到领导班子带头自觉学习、带头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和带头弘扬正气;确保全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强化效能、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夯实基础等方面创先争优。“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为主题,全面推进房管系统党建工作实现新跨越;以“争做创业先锋、和谐楷模、服务标兵”为载体积极引导房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做贡献争先进,外塑形象创一流,把我市房管事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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