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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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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2010年1月18日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目前,即将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两处。一是坐落在市区谢家庄村(河右路134号)的“威建河畔花园”小区(120套);二是坐落在埠口港的“温阳海港城”小区(130套)。两处经济适用住主房建筑面积大约在70平方米左右。

    二、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户口的居民;或申请人是我市居民,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且其家庭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民政部门认定);

    (三)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不包括草厦)。

    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房屋转让的除外)或未办房产证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三、如何办理申请手续?报名时须提交那哪些材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首先到民政部门办理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机关委托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居委会应对申请人市区户口、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送受理机关。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通知其予以补正。

    受理机关应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移交房地产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

    在市区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主管部门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并张榜公布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镇级政府审核,镇级政府核实并张榜公布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并填写《文登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

    2、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主页、户口索引、个人单页);

    3、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新身份证反正面);

    5、企业职工应出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招工表复印件);

    6、户籍在市区以外的企业职工或退役士兵,应出具所在村委会开具的无宅基地证明。户籍在外地的,由其当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房产证明;

    7、退役士兵应出具有效的退役证明。

    四、如何审核?

    (一)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材料

    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户口簿中申请人是否是市区户口(包括由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村),或者申请人是否具有我市户口,且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军龄八年或二级士官以下的士兵),并未取得农村宅基地。

    3、核实申请人家庭是否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

    4、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现场调查,查证申请人填写的住址、现租(借)住房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无房户;查验其家庭生活设施是否超出低收入水平。

    5、经调查核对无误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签署意见,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不符合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初审

    在组织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进行复核,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1、复核申请材料和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调查核实意见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进行家庭调查。

    2、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3、张榜公布初审后的受理名单。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认定购买资格

    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购买资格的认定。

    1、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自有产权的住房。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15日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签发《文登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

    4、对公示有异议的,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

五、如何认定无房户?

    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包括市区、乡镇)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

    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准购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准予登记、签发准购证明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准购资格有效期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失效。

    七、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人如何报名购房?

    目前,我市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置不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适当的项目。在房管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发布销(预)售公告后,持准购资格证到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资格证交开发建设单位保管,用以参加摇号。

    八、如何确定购房人和选房顺序?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报名人数和房源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在该项目报名的申请人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和选房顺序。

    公开摇号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监督。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号顺序。中号顺序为选房顺序。

    九、中号后如何选房?

    购房人要按房管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时限参加选房。选房时要严格按照中号名单和中号顺序,定时定点分批组织选房。

    未中号或中号后放弃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保管的准购资格证明退还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申请人仍可继续持证报名购房。但是,一次只能向一个项目报名。

    十、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什么样的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交易的,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政府全额交纳收益等相关价款。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收益价款总额的80%交纳,每增加一年递减20个百分点;10年(含)以后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

   居民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具有重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资格。

除购买时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任何抵押和担保。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出借或经营,不得私下转让。

    十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报名截止时间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41

    十二、政策咨询及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运作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咨询、举报电话:898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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