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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年3月30日

 

为全面加强房屋权属管理,切实保护好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颁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文登市人民政府在全市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我局决定对部分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集中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工业和办公及商业用房、房改房、商品住房等,凡于1998年10月1日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房屋权利人应申请换发。

二、本次换发工作自2009年3月25日开始,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列入本次换发范围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人必须在该时间段内申请换发完毕。

三、将换发房屋权属证书与清理遗留问题、健全产籍资料结合起来,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时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房屋权利人应予配合。

四、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监理处具体负责本次房屋权属证书换发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预约报务、上门服务,以方便房屋权利人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文登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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