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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力度,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进一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以下为放宽后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户口的居民;或申请人是我市居民,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且其家庭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0000元);
(三)市区内的无房户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房屋转让的除外)或未办房产证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及档案托管部门报名。
咨询电话:文登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科 8989939。
文登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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