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文登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试行办法》,结合我市2008年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运作方式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按照《文登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试行办法》实施。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对象进行集中审核排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婚龄长短排序,婚龄长的优先。婚龄相同的,按参加工作年限排序,参加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参加工作年限相同的,按在市区落户时间长短排序,落户时间长的优先)。排序后,少于补贴计划数按排序确定补贴对象,多于补贴计划数按1:1.2的比例排序参加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取得市区常住户口3年(含)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未取得市区常住户口均在企业工作10年(含)以上且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2、夫妻双方婚龄满3年(离异者满3年);
3、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包括户口迁出的学生及义务兵);
4、市区内的无房户或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5、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登记的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是指各类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立户,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金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或未办房产证的;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三、市区及企业的定义
市区的范围按文政发[2003]23号文执行。企业是指在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
四、申请报名的程序
分四步: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户口、婚姻、住房、收入、参加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第二步,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公示;第三步,市房管局审核排序,当申请人多于计划补贴数时,按排序1∶1.2的比例组织公开摇号;第四步,公示后发放购房补贴许可证。
五、今年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补贴总额、计划补贴户数和每户补贴标准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为7000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总额700万元;补贴户数200户;每户3.5万元。
六、无房户的认定
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包括市区、乡镇)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
七、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后,不得申请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
政策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房。
八、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选购住房的规定
1、申请人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后,可以在市区内的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购买具有合法手续的普通商品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2、时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九、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退出机制
根据国发[2007]24号精神和《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试点方案》的要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退出机制,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自办证之日起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贴总额的8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20个百分点;10年(含)以后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贴。未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退回的补贴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时间安排
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单位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0 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张榜公示,将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排序之后,8月30日前确定补贴对象。
十一、政策咨询及举报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运作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咨询、举报电话:898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