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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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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领取测绘报告
·第2步: 二手房需网上签订合同、备案
·第3步: 财政局窗口交纳契税、二手房地税局窗口开具发票
·第4步: 总服务台领取排队号
·第5步: 房管局受理窗口交验申请材料
·第6步: 收银台交费
·第7步: 受理窗口交验收费通知单,领取受理单
·第8步: 申请人持受理单、身份证明到发证窗口领证

4个工作日
1、承诺时限自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申请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已受理登记后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受理承诺时限另行约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套 发改价格(2008)924号
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550元/套
住房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 3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号
存量住房 6元/平方米
住房以外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转让手续费 10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号
转让中属继承的手续费 1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号
转让中属产权交换的手续费 100元/套 鲁价费发(2002)171号
印花税 5元/件 国务院第11号令

1、文登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合同、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4、购房发票;
5、房屋测绘报告;
6、契税完税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1、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合法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分别出具国资局、职代会同意转让证明、其他企业出具企业章程及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业主临时公约;
   5、转让抵押的房屋还需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服务电话:  0631-8480100
地址:  文登市龙山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