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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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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领取测绘成果报告
·第2步: 需评估的到评估窗口委托评估,领取评估报告
·第3步: 总服务台领取合同文本和转移登记申请表
·第4步: 财政窗口计税
·第5步: 受理窗口交验申请材料
·第6步: 银行窗口交纳税费
·第7步: 受理窗口交验收费通知单,领取受理单
·第8步: 4个工作日后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证

4个工作日
1、承诺时限自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申请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已受理登记后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受理承诺时限另行约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套 计价格(2002)595号
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100平方米以下 80元/套 鲁价费发(2002172
100-500平方米 120元/套
500-1500平方米 200元/套
1500-3000平方米 300元/套
3000-10000平方米 500元/套
10000平方米以上 800元/套
住房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 3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
存量住房 6元/平方米
住房以外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转让手续费 10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
转让中属继承的手续费 1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
转让中属房屋产权交换的手续费 100元/套 鲁价费发(2002171
印花税 5元/件 国务院第11号令

1、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合同(买卖、交换等)或公证书(赠与、分析、继承等);
4、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5、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6、契税完税证明。
注: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2、法院裁决的需提交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当事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
    4、出售共有房屋的,共有人需持身份证到场;
    5、出售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交共有人的印章、身份证;
    6、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分别出具国资局、职代会同意转让证明、其他企业出具企业章程及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服务电话:  0631-8480100
地址:  文登市龙山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