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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转移登记
·第1步:
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领取测绘报告
·第2步:
二手房需网上签订合同、备案
·第3步:
财政局窗口交纳契税、二手房地税局窗口开具发票
·第4步:
总服务台领取排队号
·第5步:
房管局受理窗口交验申请材料
·第6步:
收银台交费
·第7步:
受理窗口交验收费通知单,领取受理单
·第8步:
申请人持受理单、身份证明到发证窗口领证
4个工作日
1、承诺时限自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申请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已受理登记后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受理承诺时限另行约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套
发改价格(2008)924号
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550元/套
住房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
3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号
存量住房
6元/平方米
住房以外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转让手续费
10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号
转让中属继承的手续费
1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2)171号
转让中属产权交换的手续费
100元/套
鲁价费发(2002)171号
印花税
5元/件
国务院第11号令
1、文登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合同、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4、购房发票;
5、房屋测绘报告;
6、契税完税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1、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合法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分别出具国资局、职代会同意转让证明、其他企业出具企业章程及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业主临时公约;
5、转让抵押的房屋还需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服务电话:
0631-8480100
地址:
文登市龙山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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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3-17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