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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6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省及各市分会场共同收听了国家建设部汪光涛部长、刘志峰副部长和国家发改委毕井泉副主任,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就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讲话。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我们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省建设厅、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要性的认识。
房地产交易秩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年18号)就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今年,国务院领导对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多次做出指示。这次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贯彻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我省房地产业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为全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城市局部区位的房地产价格虚高,户型面积过大,向社会供应的适应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偏少。二是有些开发商违规开发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就以内部认购、预购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三是房地产广告和展销活动不规范,各类房地产展示会过滥,广告内容夸大其词,甚至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四是销售合同违规,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的权益。以及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门槛偏低,并且把关不严,使得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良莠不齐。甚至个别企业出具假材料骗取房地产开发、估价资质。六是个别城市的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对房地产业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执法不力,执法不严。
以上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通过整顿市场秩序加以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对我省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整顿。
(一)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仍是当前房地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全省情况看,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房价涨幅较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等问题主要在个别城市的局部区域存在。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当地房地产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促进当地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的舆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场心理预期。要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对歪曲宏观调控政策,恶意炒作、误导消费者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予以澄清。
(二)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各市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严格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资质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购、收取预定款等变相预售;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违规违法合同;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不明码标价等。其不良行为要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查督办,并给予曝光。
(三)整顿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展会秩序,坚决禁止各种名目的乱评比、乱授牌活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展会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凡欲举办各类房展会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主办资格进行审查,由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其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宣传、招展事宜。
有关展览场所要根据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与会展承办单位签订展览场所租赁合同。
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会展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国家的法律和规章。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其词的内容。
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禁止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会展承办单位举办房地产评比活动。其他单位、民间组织如房地产协会组织涉及房地产的评比、排序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行业主管部门——省建设厅批准。针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各类评比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未经批准的房地产行业评比、排序等活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中介企业可拒绝参加。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管理。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评估机构的办公场所、估价师数量、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脱钩情况、《估价报告》质量、机构的估价业绩。对出具虚假材料、虚假《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要撤销其估价资质。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是县和县级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与所属的估价机构彻底脱钩。凡不脱钩的,建设厅不但要撤消其估价机构的资质,而且对主管部门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建设部的要求在媒体上曝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垄断当地的房地产估价市场,不得拒绝外地的估价机构进入当地市场。但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备案制度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加强对注册估价师的检查,各市对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假脱钩、出借注册证、违反职业道德等违规行为的估价师要及时查处,重点查处在职公务人员向估价机构出借注册证的违规问题。
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违法违规整顿要重点查处没有营业执照和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
(五)、进一步整顿房地产行业的不正之风,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国家三部委对这次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不仅要严肃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及失察、失职和渎职行为。各市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利用这次国家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机会,首先检查和纠正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必须按国家的要求实现一体化。其中,房地产交易市场办事机构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机构要合署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承诺的时限办理业务。
除上述外,各地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查处
三、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建立长效机制。
房地产信息不对称,是房地产交易秩序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房地产业是一个涉及法律多、涉及行业多、专业技术多、投入资金多、市场变化多,又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特殊的行业,普通群众很难全面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需要对房地产的基础数据、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作出分析判断。为此,国务院和国家7部委提出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省政府已在青岛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这既是当前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长效机制。
从调度的情况看,全省目前大多数城市都在积极行动,但仍有少数城市进展较慢,仅局限于向市领导写了报告,而没有具体的进展。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按今年青岛现场会才省长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建成并启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国家三部委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建设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的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厅将建立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各市也应比照国家和省的工作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并按建设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市在这次整治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中要将普遍性的督查与重点性的抽查结合起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和彻底整改。各市要对这次整顿规范交易秩序活动中发现的案件进行整理归类,每市选三个典型案件于今年10底前报省建设厅。
这次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八条”“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省建设厅的投诉电话:对开发企业及开发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是87087031 ;对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中介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是:87087030。
各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名单及联络电话和当地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9月15号前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在网上向全省公布。
按照建设部等三部委的统一安排,这次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9月开始为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第二阶段从今年10月到2007年的3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要对有关城市进行抽查,对整治不力的城市要进行批评。第三阶段从2007年4月到7月,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第四阶段从2007年8月到9月,为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将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我省也将按国家的统一安排进行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
同志们,这次建设部、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是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发改委、工商管理、物价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把我们山东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治理整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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