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关于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 |
| 发布时间: |
2010年3月9日 |
| 主要内容: |
我在农村买了一三间平房,现在想要过户,听说还得是农村户口和是本村人才能过户,请问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大体需要多少钱?谢谢! |
| 类型: |
咨询 |
| 回复时间: |
2010年3月9日 |
| 回复内容: |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只能由属于集体成员、符合建房条件的人使用,不可用作他途。 集体土地房屋过户问题的手续应按下述程序办理:(一)房屋买卖、分家析产、赠与:1、持出让人房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等到国土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受让人名下。2、持出让人房权证、受让人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房屋继承: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房权证,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 所需费用:测绘费每平方0.5元,转让手续费每平方1元,工本费每本10元,印花税每证5元,契税按房屋市场价1.5%(买卖)或3%(赠与)或免征(继承、分析)收取,配图费每份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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