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契税优惠 |
| 发布时间: |
2010年3月5日 |
| 主要内容: |
听说2010年3月21前办理的房产证可以持证件进行契税减免或优惠,有没有这事?需什么手续 |
| 类型: |
咨询 |
| 回复时间: |
2010年3月5日 |
| 回复内容: |
文登市人民政府文件文政发[2009]6号《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适当补贴。凡在2009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内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契税的,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暂免收交易手续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购买第一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标准为1%;90-144平方米的契税标准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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